问题 | 如何计算工伤认定期限 |
释义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一规划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诊断、处理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总体规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工作场所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最后工作时因事故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负伤或外出途中意外失踪 <6)因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受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法律咨询网.com: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应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提交的,其本人或者近亲属也应当在一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本案审理后,可以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义务调查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原因。可以说,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终决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法院有权撤销决定,但无权代表法院作出决定。因此,工伤发生后,工人应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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