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无锡天价劳动争议案中,个人向单位索赔996万元 |
释义 |
曾在新区某企业工作的张某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赔偿个人损失996万余元,原因是他不满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5000万索赔申请已达到无锡个人劳动争议索赔额最高的据了解,张曾在新区一家企业工作过。2007年,他因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一年监禁。结束了一年监禁生涯的张认为,只有一个人应该为贿赂罪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当时是以工作名义行贿,单位无法摆脱这种关系,行贿罪的最低记录将给我今后的择业带来很大困难。”张抗辩说,被法院判刑后,原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工资,停止支付社会保险,这“欺骗了很多人”,对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张说,在他任职期间,他的月工资收入是2.7万元。根据这一标准,公司不仅要赔偿他一年的工资,还要赔偿他因被监禁而造成的精神伤害和未来失去工作的选择。基于上述要求,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共提出5000万天价索赔。委员会在收到张的申请后表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范围,张的精神损害抚恤金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因此,其所有仲裁申请均不获支持 张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9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的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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