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下列工作: (一)国家一级以上粉尘作业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标准分类 (II)国家标准有毒作业分类中1级以上有毒作业 (III)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类中2级以上高处作业 (IV)国家标准中2级以上冷水作业冷水运行标准分类 (五)高温运行国家标准分类中三级以上高温运行 (六)低温运行国家标准分类中三级以上低温运行 (七)四级工作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类》中的体力劳动强度,林业中的放逐和护林作业 (10)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的工作场所作业 (XI)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化学灼伤和热灼伤(XII)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海拔3000米以上的涵洞和涵洞作业以及高原作业(不包括居住在高原的人员) (XIV)连续荷载超过每小时6次,每次超过20kg,间歇荷载超过25kg的作业 (XV)使用凿岩机、夯实机的作业,风镐、风铲、铆钉机和电锤(XVI)需要长时间强制姿势的装配线操作,如头部下降、弯曲、提升、,蹲起和动作频率大于每分钟50次 (XVII)锅炉加煤机 第4条当未成年工人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非残疾类型)时,雇主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工作: (I)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类》中1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II)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类》中2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III)高温作业高温作业国家标准分类中二级以上 (四)体力劳动强度国家标准分类中三级以上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二硫化碳,etc 第五条患有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未成年工: (一)心血管系统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心脏收缩期或舒张期杂音2级以上 2.呼吸音明显降低 3.各种结核;p> 4.体弱儿童,反复呼吸道感染(三)消化系统1.各种肝炎(二)肝脾肿大(三)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四)各种消化道疝(四)泌尿系统1.急慢性肾炎(二)泌尿系统感染(五)内分泌系统系统1.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2.中度或以上糖尿病。 (VI)精神神经系统1.明显的智力迟钝 2.精神抑郁或愤怒 (VII)肌肉骨骼运动系统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 2.一条或多条肢体有明显功能障碍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根据健康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劳动力。如果他们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第九条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除符合一般就业要求外,还应当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和《未成年工登记表》发放《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未成年工体检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进行审查根据第3条、第4条的相关规定,本规定第5条和第7条(三)未成年工必须持有未成年工登记证(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未成年工上岗前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未成年工体检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和支付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省劳动行政部门,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根据未成年工在生长发育期和出生后的特点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其他问题或复杂情况,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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