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必须保留哪些证据 |
释义 |
必须保留在劳动争议中维护权利的证据。劳动者需要通过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案件事实,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劳动者未提供有关证据的,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工人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主要证据包括: (1)来自雇佣表格λ的证据,如与雇佣表格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令λ的证据材料,实际劳动关系的工资单和雇佣单λ签订劳动合同时的保证金收据和雇佣单等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考勤记录等 (2)其他主体的证据,如专业中介机构的收费文件 (3)来自相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送报告材料的邮局收据等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投诉受理结果或调查结果的通知,etc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如果员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这是工伤,如果不认为是工伤,则不得签发雇佣表格,由用人单位处理,并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60天。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暂停和中断的规定也适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间,使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得以延长 1.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期间,如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申请仲裁的期限,申请仲裁的期限自中止理由消失之日起连续计算 2.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 (1)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 以上是必须提供证据的相关知识保留在劳动争议中。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重新计算申请仲裁的期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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