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法庭应该接受 |
释义 |
什么类型的劳动争议法庭应受理 1.工人和雇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2.工人和雇主之间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3.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争议 如果委员会作出书面裁决,则向未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雇主追讨退休后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异议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通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2.其他非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书面裁决,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天期限为由作出的拒绝决定或发出的拒绝通知。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确实届满,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裁定的,依法驳回请求,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具备资格为由作出的驳回决定或者发出的驳回通知,经审查认定该主体不具备资格,当事人拒不受理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的错误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满意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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