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
释义 |
人民法院驳回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必要的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将不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出了“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超过15日,仲裁裁决生效,人民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III.原告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被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县、市辖区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出被起诉法院管辖范围,被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的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不予受理并同时执行 ,双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他们已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在规定的15天诉讼期限内 3.必须是法院的管辖权 4.符合诉讼条件 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以上是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法律解答。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除避免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外,还应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要求。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上文,此处不再重复。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到卢巴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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