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应当赔偿因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吗 |
释义 |
法院调查发现,A公司对购买精密仪器只制定了习惯和简单的规章制度,但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刑罚匹配制度,也没有实现处罚的逐步推进。因此,无法证明直接解雇小王的合理依据。然而,a公司在庭审中表示,解雇小王确实不合适,但也指出小王在这件事的发生上也有“重大过失”。因此,a公司认为应酌情减少经济补偿 当雇主非法解雇员工时,员工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是否可以酌情减少赔偿?本文对这一问题作了一些简单的分析。如果工人有过错,则不得减少或免除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事实上,雇主在本案中提出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不得到支持 在上海市高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调查参考[2014]15号中,这是准确的解释:“3.如果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且个人也有过错,雇主是否仍需全额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8条,如果雇主违反法律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共同过失原则可适用于工人的过失。同时,在过错程度上,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一个人只有一般过失,由于其过失未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只能根据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人们倾向于认为,如果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即使个人有一定过错也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全部赔偿。” 因此,我们应该知道,只要雇主被认定为非法解雇,支付赔偿金就是一种法律惩罚,不会因为工人的过错程度而减少或免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他还应赔偿 我们都知道,“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对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工伤。也就是说,它规定,即使雇员有某种过错,而雇主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它仍应根据工伤保险福利进行赔偿。这意味着工伤事故和工伤赔偿的认定不需要基于雇主的过错,这是对工人权益的广泛保护。那么,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赔偿责任能否参照这一原则?作者认为,由于工人在工作中的过失给雇主造成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无过错原则适用于工伤责任,因为普通工人不会故意积极追诉工伤事故的发生。然而,在认定工伤事故的内部追偿责任时,道德风险是巨大的。如果完全排除劳动者的责任,不利于用人单位对财产使用的管理,无限扩大用人单位的就业风险。劳动者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指出:“如果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工人自己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工人月工资的20%。 综上所述,雇主应分别处理“补偿”和“扣除”,并且“补偿”应清楚地证明收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不得将其视为可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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