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追索权限制 仲裁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而中断,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 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未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则仲裁时效期间应暂停。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仲裁时效期限应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工人的仲裁申请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诉讼时效。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如果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情况复杂,luba.com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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