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热点城市:清河县律师、魏县律师、海宁市律师、岱陵区律师、临西县律师、长沙县律师、南宫市律师、丹阳市律师、唐县律师,他现在需要按规定登记。著作权转让后,原著作权人还有哪些权利?我相信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让法律欺负编辑为您做一个详细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是不可转让的,也就是说,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署名权是指决定是否认定作者、如何认定作者的权利;第二十条著作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根据著作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著作权转让协议,第二十五条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以上的权利;发行权,即:,(七)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标的物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副本的权利(9)表演权,即,(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 著作权的转让并不一定意味着所有的财产权都转让给他人。此时,除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外,其他财产权和著作权人身权仍由原著作权人享有。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
版权所有人的诉权和索赔权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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