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 |
释义 |
根据劳动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我们应该尽量给同样的休息时间。实在无法补足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一)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分)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法定工时计件工资的200%和300%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延长工时,用人单位以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形式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计件工资制支付的劳动者,按照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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