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释义 |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1月23日起施行,2013年,为帮助司法人员和公众正确理解《解释》的精神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更好地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解释的制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反复深入研究论证,起草工作已经完成。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标准,主要针对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单位犯罪等问题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促进社会和谐 A:解释共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明确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逃匿“ 问:请谈谈《解释》中关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不予支付”的规定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拒不支付”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根据《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第四条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支付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决定等文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仍不按期支付的,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道责令支付或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从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都是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实施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当肇事者逃逸藏匿时,如何责令政府相关部门赔付,是具体办案部门面临的问题。一般认为这一点应该说清楚。根据《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逃逸,无法向本人、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员或者单位的收受人交付支付令的,有关部门在行为人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支付指令,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的,应认定为“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问:请谈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解释》的规定 答: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数额较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便于司法实践操作,《解释》第三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和“后果严重”的具体情形,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解释》第三条规定了范围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在规定范围内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在同一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