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的最高经济补偿额是多少 |
释义 |
五年前,我被一家外国医疗器械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定期劳动合同,约定我的工资为每月12000元加提成奖金,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两年后,我升任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我的月薪改为5万元加税后绩效奖金 法律分析: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标准法》已经设定了上限,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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