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两种罪名名称基本相似,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恶意欠薪罪。人们经常混淆这两项指控,但它们是同一项指控吗?事实上,这两项罪名是同一罪名,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被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被许多人称为恶意欠薪罪。这两个法律术语是同一指控的表达。拒绝支付工作报酬的后果是什么? 从概念上讲,恶意欠薪罪是指因主观意愿而拖欠他人劳动报酬,严重影响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同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法律和公平正义。为此,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案件衔接工作的通知》,这使得我国法律对恶意欠薪罪的打击更加严厉,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会认为只要对方拖欠工资,就构成恶意欠薪罪。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欠薪行为都构成恶意欠薪罪,这是事实。拖欠工资大多属于劳动争议,需要劳动仲裁或当地劳动局调解,但不构成犯罪,故本罪的立案标准为:1.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能够支付但不支付劳动报酬,即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一般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根据有关司法实践,5000到10000的数额可以认为是很大的 3.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不支付的,是被政府机关干预后不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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