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跳楼讨薪是否违法?保护他们权利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案件简介: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召开公开宣判大会。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8个月,其中2名被告人被缓刑 法律分析: 要求工资是合理的,但应该以适当的方式支付。以暴力讨薪、危害公共事务、以身试法、伤害他人、伤害自己,都是必须的。在与企业主和资本的博弈中,农民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农民工要么寻求政府机构的帮助和支持维权,要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工更倾向于向政府寻求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原因有:一是政府维权速度快、效率高;其次,如果采取法律手段,时间长、成本高,短时间内难以发挥作用。第三,农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不能有效运用相关法律武器,因此,许多涉薪暴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本应是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却变成了政府和农民工。农民工认为政府应该管好弱势群体,应该给他们提供帮助,应该出面讨薪;另一方面,政府本着维稳、为民服务的理念,愿意帮助支付 农民工需要确认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防止工资索赔举证难。据法院统计,只有不到15%的农民工在法院立案时持有合同;35%的农民工没有合同,只有欠条;50%以上的农民工无合同、无欠条、无工作记录、无工资单 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时,根据拖欠金额是否有异议分为两种情况。《劳动法》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数额无异议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发、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劳动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有异议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p> 最后,法律对恶意欠薪作了专门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逃匿或者有能力支付时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只处以罚款;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通过法律手段讨薪或许不是最“有效”的方式,但可以保证整个过程的和平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得到各方满意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之所以没有拿起法律武器,要么是因为他们不了解法律程序,要么是因为他们认为法律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小编希望,当我们每个人,包括政府和用人单位,都了解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一定能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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