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士兵除了日常工资外,还要履行特殊的职责,包括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和生活津贴、复员津贴、转移费等,以分配财产,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单独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2.支付给士兵的复员费、个体户费等一次性支出,夫妻生活费乘以年平均值,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分,“平均价值”是指按照具体年份分配给士兵的上述费用总额。具体时限是军人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参军时实际年龄的差距,离婚、复员不一定同步。此时,士兵的配偶只有权要求退伍费和转业费。今后士兵退伍转业后,原配偶可以要求平分退伍费和转业费。军人住房补贴的发放,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的经济补偿,军级以下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根据《军人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纳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人。要正确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的经济补偿,军队以下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显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既然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士兵的“经济补偿”,就应该与工资等收入具有同等性质,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军人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而“个人账户中的住房资金属于军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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