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由此可见,企业破产有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在经营中必然遭受严重亏损;第二,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企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遭受严重损失,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另外,企业具备破产条件的,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方可进入破产程序,使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1)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扭亏无望的,可以申请破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宣告破产:政府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对债务人给予资助或者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自申请破产之日起六个月内取得担保并能清偿债务(一)债务人资不抵债(一)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意味着丧失信用或者清偿能力。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贷或者其他方式清偿债务。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到期。破产是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基础的,不能清偿是以债务到期为基础的,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评估的债务,如果债务不能用金钱评估,不能转化为支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将毫无意义。不能以货币计价的债务,不作为破产债务。 第四,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应当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清偿的债务。 在确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和是否宣告破产时,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工厂倒闭,需要法律来解决。与法律律师在线咨询可以解决您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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