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辞退孕妇补偿标准 |
释义 |
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接受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的,(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本法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愿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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