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处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书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明 3.需要公证的文件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材料 (2)接受 接受标志着公证的开始 规则第17条《公证程序(试行)》规定:“公证处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1.申请人对申请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2.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不存在争议公证 3.公证申请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公证申请由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应当在公证员名册上登记;公证承办人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着手建立公证档案,公证处也可以协助当事人起草,(三)审查,是指公证机关受理后,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和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申请并出具公证书前。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保证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事实上,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办理离婚证,因为如果双方都没有拿到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公证时双方需提供离婚证明。尽快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 夫妻双方如需办理财产公证,可到住所地、惯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涉及房地产的,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您想办理公证,需要双方自愿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合作,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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