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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志是官方著作吗?
释义

1、 是地方志的正式著作
    

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条例》仍然坚持地方志分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三级的规定,同时明确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是官方著作。考虑到编撰地方志需要地方政府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以免给乡镇定下义务,加重负担,《条例》仍然沿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地方志分为省级、省级和省级三级,由于地方志属于新市的“官修”,不同于个人的自由书写,条例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命名的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规划编制,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本单位创作的、代表本单位意志创作的、由本单位承担的作品编成,一般职务作品除本单位的工作外,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不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经单位同意,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完成作品的期限为二年,自作者将作品交付单位之日起计算。特种作业,是指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特种作业。,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特殊岗位创作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创作相关作品,因为创作作品时会用到企业的资源,因此作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同时,双方在创作作品时也可以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服务作品的合同协议是否包括作者的著作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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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