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离婚引产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1、 男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离婚的引产需要多长时间,男方不允许离婚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怀孕期间,女方是指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止的期间,第二,分娩后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即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第三,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婚姻法》之所以规定这一点,是因为: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因为妇女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离婚会加重妇女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严重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妇女婚后怀孕是由婚外第三人造成并经确认的,或者隐瞒婚外第三人怀孕并经产后确认的,婚姻法的另一项限制性规定是,离婚、调解不得解决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如果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则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诉讼原告是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一种程序性限制 2.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自动撤诉,并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其特殊性,法律另有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除事实上有重大过失外,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婚姻关系中对男方单方离婚有一定的限制。当然,只有在女性有特殊情况时,才会对男性施加这样的限制。主要原因是在怀孕、哺乳、流产期间,女性可能更易受到侵害,更值得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性在婚姻关系中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如果女性怀孕或怀孕后流产,就有必要保护女性。法律的具体保护是规定在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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