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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休养期间工资不满意怎么办
释义

劳动者在工伤休息期间,享受停工和工资待遇。停工停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一般按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待遇不合适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原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他们的工作单位应该对此负责。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事故或职业病。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一般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是违法的。受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明白,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如果工资不合适,可以去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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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