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每个创作者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所谓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由他人出版具有独占著作权的图书,未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制作、展览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有下列嫌疑之一的,如争夺机器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制作、销售他人署名的艺术作品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二)违法经营5万元以上的;(三)复制、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竞赛辩论软件等作品,共计500余册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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