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婚姻一直是父母安排的,但新中国成立后,爱情自由深入人心,爱情需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现在中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很多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这里有一个详细的介绍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无效婚姻,是指由于男女结合而不具备合法婚姻的基本要素或形式要素,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由于缺乏确立婚姻的法律要求。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前者当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而后者则需要经过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就失去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一直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一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之间没有身份关系,因此,出生的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在其他国家,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不影响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仍视为合法子女(如瑞士民法) ,申请时无效婚姻的法律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的疾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如果以患者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为由宣布婚姻无效,则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许多人都熟悉无效婚姻。我们知道中国的结婚年龄是男性22岁,女性20岁。未满结婚年龄就结婚的,法律不予承认,即属于无效婚姻。所以,当我们结婚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我们婚姻年龄的法律要求,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的类型是什么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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