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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戏剧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什么?
释义

1、 著作权法所称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和其他舞台表演作品。《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另外,我国,包括书面作品和口头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书面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的作品。是用文字或者与文字相当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形式。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口头作品是指用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如即兴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口头表演与预先创作的作品,如诗歌朗诵,不是口头作品。口头作品必须是即兴创作的。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新类型)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演奏的有词或无词的作品,音乐作品中包含文字;文字不与音乐配合使用的,也可以列入书面作品。(2)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等舞台表演作品”
    

(3)曲艺是我国特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约有相声、快板、说书、弹词、大沽追子、琴书等400余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形式表演的作品,如相声、快书、大沽、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达思想和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类运动的艺术。从广义上讲,它是通过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情感的艺术形式。(5)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身体动作和技巧来表现的一种技术表演,我国杂技艺术作品资源丰富,因此在修订中,将杂技艺术作品界定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版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元素。杂技动作和技巧的难度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4.艺术和建筑作品(一)艺术作品是指由线条、色彩或绘画、书法等其他手段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三维造型艺术作品,雕塑等一般分为纯艺术和实用艺术,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实用艺术品不仅是物质产品,更是具有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没有保护民族实用艺术。在艺术界,对于实用艺术是否属于艺术作品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决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保护,至少应当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现在,我国的实用艺术品可以作为艺术品进行保护。外观专利申请的,可以受工业产权保护。(2)建筑作品(广义上包括建筑物本身,也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
    

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状况表现出来的美学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只包括建筑物本身,在日常生活中对设计图纸和模型单独列示保护,对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保护时,侧重点不同。例如,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明确规定,戏剧作品主要是指可以在舞台上表演的一系列作品,为什么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class=c-lv/>哪些作品受版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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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1 3: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