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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什么
释义

当需要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在这个时候提出申请。此时,对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进行了严格规定,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的申请主体也不同。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请理解以下内容
    

<1.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已登记结婚,但因违反法定婚姻条件而不生效,应当宣告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说,无效婚姻不是一种婚姻,它只是用来解释以婚姻名义非法结合的一个具体概念。无效婚姻本身不是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和传统意义上使用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的疾病,但婚后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二,哪些主体应申请婚姻无效宣告?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已结婚的近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病人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双方为被告人,是与患者关系密切的亲属。夫妻一方死亡的,幸存的一方为被申请人。如果夫妻双方都已死亡,被申请人不应被列入
    

事实上,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不同,此时的规定主体不同,但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基本上有权申请,但应当指出,民事近亲属的范围实际上与刑事和行政方面的范围不同
    如何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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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