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当需要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在这个时候提出申请。此时,对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进行了严格规定,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的申请主体也不同。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请理解以下内容 <1.如何认定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都已登记结婚,但因违反法定婚姻条件而不生效,应当宣告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说,无效婚姻不是一种婚姻,它只是用来解释以婚姻名义非法结合的一个具体概念。无效婚姻本身不是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和传统意义上使用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的疾病,但婚后未治愈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和基层组织。 事实上,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不同,此时的规定主体不同,但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基本上有权申请,但应当指出,民事近亲属的范围实际上与刑事和行政方面的范围不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