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宣布婚姻无效? |
释义 |
有一种婚姻不同于民政局登记的婚姻。这叫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可以说,无效婚姻是不能被承认的,即不符合法律,也不倾向于舆论。所以谁有权先宣告婚姻无效,谁有权宣告婚姻无效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然而,最高人民法院[2001]30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初始无效,是指婚姻的无效或者无效婚姻的可撤销性当婚姻被依法宣告无效或可撤销时,从一开始就被认定为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在起草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过程中,本条例没有赋予民政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民政部门审议了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无效婚姻较为合适。因此,《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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