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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一名。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单独仲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合议庭和独立仲裁庭 (1)合议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人是首席仲裁员。通过合议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公平审理案件 (2)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由独审庭解决,有利于节约仲裁资源,提高仲裁效率 在王某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单一法院的形式作出裁决,是一种比较快捷、方便、经济的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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