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公司要求赔偿,但以帐面无现金为由拒绝赔偿的。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生效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执行权,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裁决生效后仍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时,职工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当事人可以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向用人单位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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