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中国工作的外籍工人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吗 |
释义 |
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2003)》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受害员工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你好,一名美国女孩2006年12月来到上海,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经理助理。公司为她办理了一年就业证,双方协商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等内容。但由于企业效益下降,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近三个月未足额支付。她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提出异议,但人力资源经理只是敷衍她,说要看企业效益提高的情况。她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认为中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可以申请仲裁,在华就业的外籍劳动者是否也有权根据《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与外国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另外,根据《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本市企业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劳动法律师提醒:取得合法就业资格是外国人提起劳动仲裁的前提。未取得就业证的国(境)外自然人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对劳动权利义务内容有争议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给予处分,人民法院将其直接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受理 拖欠工资案件的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载拖欠工资的数额、时间、数额、数额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的受款人的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说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留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能掌握已支付工资的证据。劳动者提出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要求追讨拖欠的工资时,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工资已经支付的,应当承认欠薪事实,支持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小编向您推荐: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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