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解释和适用的三个方面是什么? |
释义 |
为规范公司经营发展中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不相适应、模棱两可、易混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作出了三个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出资和股东权益保护三个方面。那么,《公司法》的解释和适用的三个方面是什么呢? 1.发起人的界定和发起人在公司成立阶段所签订合同的责任。这些活动由赞助商完成。《公司法》采纳了保荐人的概念,但没有对保荐人的内涵进行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发起人的义务或责任时,有必要对发起人进行界定。股份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承担公司的筹办事务。这些规定既是对发起人的要求,也是担任发起人的条件。因此,解释(三)结合《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对发起人进行了界定。在有限公司中,公司法没有使用发起人的表述,而是使用了股东的概念。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四条设立股东人数不足五十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原股东)的条件与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条件相同,因此,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可以归入发起人的范畴。 3.关于股东权利的保护规则,一般认为,股东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后,应当履行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应当从公司取得相应的权利。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在有关文件中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其实,这些内容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实践中,许多公司不依法履行这些义务,不仅侵害了股东权益,而且影响了股权的稳定。因此,《解释(三)》规定,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义务。一方面,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监督公司规范经营管理,提供法律要求的各类文件,有效避免相关纠纷的发生,第三个解释明确,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股本超过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标准的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其初始股东,显然,股东抽逃出资必须违背资本利益,股东有权取得出资证明,并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姓名,如何界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退资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公司法》有哪些规定体现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