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未经登记的领养都是无效的吗? |
释义 |
1、 所有未经登记的领养都是无效的吗?是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经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无效 收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成立,自1999年4月1日起实施,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以下简称1998年收养法)第十五条,1998.根据民法适用原则,民法一般没有新的效力,只能适用于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因此,收养是合法的。但1999年4月1日以后,被收养的子女不按照1998年《收养法》的规定到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无效领养关系在当今社会也很普遍。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自己的孩子就领养,他们也和自己的孩子一起领养。收养后,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领养人成为其父亲或母亲领养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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