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在传统租赁中,承租人有权在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的前提下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无需继续支付租金。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约定承租人不得中途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在租赁期内,即使发生不可抗力,承租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同时,融资租赁合同成立时,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金总额已经确定。无论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无条件向出租人支付已确定的租金,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资金大部分来自第三方贷款,比如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必须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偿还,不得因承租人因租赁物灭失、损坏而不支付租金而拒付贷款本息,租赁标的物是根据承租人的具体需要专门购买的,这往往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承租人中途终止租赁,出租人将难以处理收回的租赁标的。因此,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约定承租人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当然,如果由于承租人的过错,致使价款或者标的物的瑕疵交付迟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这些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这些方面的更多信息,还可以在线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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