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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职业病受伤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北京市实施方案》;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二,伤者或者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申请工伤认定:
    <1.伤者或者死者家属委托律师的,律师应当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和伤者或者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律师证进行核实
    <2.受他人委托的,应当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标准是工伤认定的基本资料,包括事故发生的个人自然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的受伤程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询问证明
    

2.劳动者死亡的,死亡证明应当提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以及因事故受伤的,应当提交事故的有关证据材料
    

4.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5.因机动车事故致人伤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发生工伤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7.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将因工死亡的结论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8、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48小时内发生疾病猝死或抢救无效的,医疗机构的抢救死亡证明应当提交
    

9.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抢救救灾活动中受伤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从业人员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工作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申请工伤鉴定时,应当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和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4)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者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提供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单、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卡或工作卡、单位通行证、单位同事证等,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6)受伤职工医院出具的病历。
    

另外,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的伤亡人员有两个以上的名字。病历、诊断书、劳动合同上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应当向有关公安部门提出同一人的结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到法律咨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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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