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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重组中的逃债现象
释义

破产企业利用重组机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因很多,但概括起来,主要有法律原因和非法律原因,但部门法与部门法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得破产制度与企业法律制度不协调。我国现行《国有企业法》没有对国有企业自治作出具体规定。国有企业不享有真正的自主权,职工也不享有应有的自主权。《国有企业法》并没有真正解决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使得政府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有时,为了地方或某些利益,它需要破产或不破产。国有企业的领导和职工对企业破产有很大的抵抗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企业破产后,政府往往无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政府只考虑社会稳定的因素,采取虚假破产的方式规避债务,从而减轻政府的工作压力。因此,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破产时应当先解决职工,清偿债务的顺序是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笔者认为,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由债权人承担,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不讲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还债,逃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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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