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
释义 |
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金是否有上限?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有上限,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数额,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但不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已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按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对报酬的支付或者具体的支付标准没有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不视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工资的20%-60%支付赔偿金。”因此,结合以上两条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补偿金额不一致,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60%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北京市一些特殊地区和行业的补偿金额会更高。例如,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44条规定,“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禁止合同,在离开企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与原企业竞争。企业应当按照竞业禁止合同的规定,每年向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原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该职工上一年度收入的一半。”p>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明确了违约金的上限,即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的三倍,但这一规定在后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被删除,笔者认为,虽然这一条没有写入《劳动合同法》,同时,笔者认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当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数额,而仲裁和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大小做出相应的调整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竞业禁止协议赔偿纠纷的发生需要法律来解决,与法律律师在线咨询可以解决您的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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