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根据前述解释,合并后的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具体而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p>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公司合并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不能实现。或者为了获得债务人的行踪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保护债权,实现其应有的利益,债务人即公司不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故意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公司合并后,公司与债权人约定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当在知悉公司合并后尽快与新公司取得联系,并就债权的归属、清偿方式、数额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我们应该达成一个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协议,以上就是相应的答案。债务应由合并方承担。如果你收购了其他公司,你必须承担对方的债务。在此之前,你必须制定相应的计划。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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