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两家公司的合并 |
释义 |
1、 两公司合并中的工商税如何处理? 1.合并涉及的税费(1)契税两个以上企业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原出资人存续的,对合并企业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二)合并设立的新企业,免征印花税,新开立的资本帐簿上记录的资本不得粘贴;(3)企业所得税一般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被合并企业结转,以弥补特殊税收待遇:企业股东在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同一控制下的非对价企业合并,股权支付的相应部分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被合并企业接受的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按被合并企业原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有关所得税事项,由被合并企业继承;被合并企业能够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通过合并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分离、出售、置换,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存在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2)营业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的行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和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不动产,涉及的债务和劳务不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3)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被合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给被合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所得税按清算处理(1)一般税务处理:按清算处理所得税(2)特殊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的计税基础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股权,以其原持有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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