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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捐赠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释义

1、 股权捐赠的种类:(一)股东内部股权捐赠,是指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捐赠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股东人数减少,新股东不会加入,因此不会损害公司的人文合作。因此,股东内部股权捐赠与股权交易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相同,股东向外界捐赠股权,是指公司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捐赠给第三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权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讲,股权捐赠的最大特点是无偿的,即第三方不需要为股权支付任何对价。优先购买权的目的是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转让的股权,为了维护股东的人格完整
    

如果在股权捐赠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实际结果是其他股东可以不支付任何对价而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向股东捐赠的初衷。因此,在实践中,一般的外部股权捐赠只有在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其次,股权捐赠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公司法》规定了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属于股权交易中常见的股权转让形式
    第三,享有优先权的股东可以对无偿赠与第三人的股权主张优先权p>

一种观点认为,湘通公司将其股权无偿捐赠给第三方经贸委,属于典型的股权捐赠行为。受赠人不支付对价,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不存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首要目的是维护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应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维护公司的人格完整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一般来说,赠与标的物的转让属于无偿转让,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权人不具备优先购买的基础。然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力资本兼备的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石。通过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目的和赠与目的的分析,认为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捐赠有两个目的,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引入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种目的中,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股东之间的人文合作,而且通过接受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支付的对价来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如果捐赠是后一种目的,则应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
    (1)对于受赠人,因股权转让,需办理相关商业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因此,为了避免赠与人在不违约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然后将其姓名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的公司登记文件中,确定其股权捐赠的效力,根据上述股东内部股权捐赠与股权交易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相同的规定,此类内部股权捐赠应由股东自行行使,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鉴于股东间的股权捐赠行为可能打破股东间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股权捐赠作出例外规定。例如,通过股东之间的协议禁止股权赠与等无偿转让,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5)股权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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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