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或出资为基础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由买受人继承。因此,可以认为,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取得出资证明之日起,买受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不取决于是否支付了股权转让金或是否变更了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作为股东身份的正式要求,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仅对第三人具有效力。股东之间,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记载的为准 双方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将买受人姓名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股权依法转让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对第三人的影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里所谓的“合法转让”,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显然,所有股权转让都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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