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需要多少人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
释义 |
咨询:你好,律师,我是公司股东。需要多少股东同意转让我的股权?如果我不是股东,股东应将其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批准。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作为一家既有资本合作又有人力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更注重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为了维护股东的稳定,尽可能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公司股东有必要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有一些限制,即:,“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何理解这里的“过半”?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票数表决,即一人一票;另一种是股份表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对此只做了原则性的表述,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这里,“其他股东过半数”应该是指股东人数过半,即由一人一票的股东人数决定,而不是由股份决定。原因如下: 1.根据“合资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双重性质,公司法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份。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的“合资”,是为了保持稳定的股东关系,所以股东大会要实行“一人一议”,对具有“人与人合作”性质的事项作出决议的,实行“一票制” 2.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规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是指资本决定,我们所考虑的是有限公司的“资本合作”因素。因此,从条款比较上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应为半数以上股东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