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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释义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p> 衡平法作为一种民事物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主体。强制执行股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强制转让措施,而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时
    除股权转让的一般条件外,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或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上述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不能扩大。2.履行执行时的通知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为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才能生效。3.强制执行股权的范围以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额和成本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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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