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是否仍然有效 |
释义 |
在瑕疵股东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是否仍然有效。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瑕疵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不履行和不当履行两种形式。不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是指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具体表现为:(一)拒绝出资。即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签署或者填写认缴书后,拒绝按照规定出资。这种拒绝通常是明示的,但也可以是暗示的。拒绝出资可以在公司成立前发生。如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后,在验资时拒绝出资。也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后,即公司成立后,依法应当办理金融产权转移手续,但投资者拒绝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其结果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到位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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