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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释义

非上市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这样的法律真空中,非上市股权交易长期处于地下状态,成为监管中的孩子。尽管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发布了《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托管的意见》,明确规定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由地方政府管理和引导,但大量的自发交易实际上是不受监管的,由此引发了许多经济纠纷,甚至成为诈骗的温床。因此,证监会被迫严厉打击非法交易,但禁令愈演愈烈“堵总比不堵好”。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存在合理的市场需求。关键问题是要规范交易市场,而不是盲目封锁。”李明亮告诉上海国有资产
    为解决这一问题,新《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毫无疑问,“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提供了合法出口,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性问题。同样,新《公司法》第140条也规定,未登记股份的转让,应当在股东向受让人交付股份后立即生效,并删除了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条款,阳光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将何去何从?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即,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虽然对其他类型的非上市股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中国证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规范性通知来看,有权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产权交易市场未经依法核准的,可能成为被调查的非法场外交易。事实上,各大产权交易所都具备开展非上市股权交易的基本条件,非上市股权交易应该是未来首选的合法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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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