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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