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转让隐名股股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拟转让的股权涉及隐名股东,则应予以关注。不同的情况应该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作为股权转让的让与人,如果您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在册的股权)实际上是部分所有权属于隐名股东的,那么让与人无权处分隐名股东的股权。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未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工商登记备案的股权不能作为拟转让股权出售,否则,将埋下纠纷的种子。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其自有股权的,转让人可以转让其实际出资形成的股权。上述情况是转让人作为明显股东与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代理持股关系,如果不存在代理持股关系,转让人是否可以转让?那可真麻烦。比如,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存在职工出资入股的情况。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为办理工商登记,职工出资集中在少数人(突出股东)名下,谁只知道自己的出资额加上职工持有的股份总数,我就不知道哪个职工的股权是代他持有的,也就是说“只钱不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找到足够的员工进行投资,理清委托投资关系。只有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理持股协议等)后,“清净”股权才能转让 如果隐名股东是“大银”,即不参与股东大会的管理,也不说明其作为投资者的身份,那么受让人不可能知道有隐名股东,那么受让人也可以忽略隐名股东的存在 当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典型情况,比较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了近年来的情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集体企业改革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是争议的焦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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