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上知识是小编对“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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