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请材料上的新股东承诺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格式,新股东可签署) (3)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如何转让,转让前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的工商局不要求),有的工商局要求一对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的不需要 (4)转让方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大会(内资)的决议或董事会(外资)的决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通过原股东会同意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五)公司新一届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改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董事会发生变更的,应当作出决议,选举董事长。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原董事会组成不变) (6)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自然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提供交货单(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和交收合同;国家企业、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自然人转让股权的,其他形式不需要 (7)新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8)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老股东亲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委托书:有的工商局要求转让人亲自到场,有的要求转让人不到场提供公正的委托书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有的要求受让人也亲自到场,有的要求不在场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书,有的要求不在场提供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领事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也是可以接受的,有的工商局也允许受让人不在场提供一般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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