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 |
释义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保函[2004]2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应当予以赔偿。”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不仅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还包括员工加班上下班途中,员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由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无论是步行、骑自行车、骑摩托车,还是驾驶小型汽车,都有可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机动车是否与事故原因有关。在满足上下班途中,还要因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才能认定工伤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工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伤残设备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交通事故误工工资作为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缴费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领取交通事故赔偿金后,应当予以偿还。 如果你是在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的,那是工伤吗?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后,伤者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或者他们觉得应该争取的赔偿,还没有律师来解决。当您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受伤,在申领工伤保险时遇到困难,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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