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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
释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保函[2004]2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应当予以赔偿。”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不仅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还包括员工加班上下班途中,员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由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因此,无论是步行、骑自行车、骑摩托车,还是驾驶小型汽车,都有可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机动车是否与事故原因有关。在满足上下班途中,还要因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才能认定工伤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工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伤残设备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交通事故误工工资作为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缴费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领取交通事故赔偿金后,应当予以偿还。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领取交通事故赔偿金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生活补助金的,工伤保险一次性死亡补助或一次性伤残补助不予发放。交通事故赔偿金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生活补助金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的,除享受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和实施办法执行
    (四)因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受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实施办法给予其工伤保险待遇,摩托车驾驶人承担50%的责任,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它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交通事故法律关系,二是工伤事故法律关系。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各有一半责任,如果是身体残疾造成的,那么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因为一半责任,所以赔偿份额不足,然后再根据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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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