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劳动保障部门一年以上不得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有的职工可能已经从交通事故肇事方获得了赔偿,却忽视了本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遗憾的是,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认识不清,导致本应取得的权力丧失 根据《工伤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1。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设区(一般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 主要的补偿方式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伙食补贴、护理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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