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但并不明确。具体规定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但如何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尚无相关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在企业行政运作过程中,规章制度由企业单方面制定,简单公示后立即实施,以弥补《劳动法》第四条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开,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民主制定、不违法、向职工公开“什么是民主程序”?对于这一点,在审判实践中仍然没有合理的、可操作的解释,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不向职工宣传,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修改、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执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公布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或者告知劳动者解释:可以比较第四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除个别标点外,完全一致,《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是对第一款的解释,补充了规章制度的通过和修改程序,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宣传规章制度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这一规定非常明确,但对于如何产生“职工代表”仍没有相关规定(3)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通过实际操作指南应经过以下两个程序: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后(未经工会讨论通过)提出方案和意见。制度的最终方案由公司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公司代表、工会或职工代表均须参加) 执行上述两个程序,要解决职工代表的产生和会议过程的记录等问题 目前,关于如何产生职工代表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劳动法律法规强调民主通过规章制度,所以他们应该由工人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参照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对于一些大型企业,也可以采取多级选举。比如先选举班组代表,然后由班组代表选举部门代表,部门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多级选举可以减少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提高规章制度的效率 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程序一)和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方案的过程(程序二)必须有会议纪要会议,并要求参会人员或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规章制度通过后,用人单位仍需履行公示或通知手续。公示程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落实,就不能作为用人管理的依据。注意,规章制度可以公布或告知。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培训、张贴和分发给员工来完成。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向员工宣传或告知证据。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并取得张贴的记录。培训记录应发给员工,并由员工签字。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员工发布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签字 第四,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于劳动关系的管理,劳动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直接执行。不需要写入规章制度,以免造成规章制度过于繁杂 内容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主要强调规章制度所采用的民主程序,但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不能约束员工,员工也可以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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